
岗位聘任为核心合同管理为基础
石大发布实施《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期次:第10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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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日前发布实施《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行以岗位聘任制度为核心、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办法》共分总则,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监督和争议解决,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
依据《办法》,学校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按照要求与学校或学校授权的下属学院(研究院)、部门(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岗位聘任变动人员、合同到期续聘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
《办法》规定,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学校和受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条款,聘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聘用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聘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专项协议。聘用合同期限由学校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为4年。办法生效后录用的人员首次按两个聘期聘用,第一个聘期为2年,第二个聘期为4年。学校与新进受聘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在“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章中,《办法》详细规定了在何种情形下,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包括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岗位要求,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等内容。同时,《办法》也对学校不得解除与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学校所有受聘人员都有权监督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对实施该《办法》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受聘人员在订立和履行聘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文/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