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助力青年教师成长

中国石油大学印发《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期次:第1073期    阅读:1050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更好地助力青年教师成长,培养和造就学术基础扎实、独立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方向明确,在本领域已初步形成影响力,并且有潜力入选各类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岗位制度的基础上,3月22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印发《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中石大京人〔2017〕7号),推出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
  《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3年,聘任期满,合同自动解除。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每年设岗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不超过5名。面向校内和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受聘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的教师应主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是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不超过36周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三是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且近三年在本学院(研究院)的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四是曾入选校青年拔尖人才,聘任期满且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且有较稳定的研究团队;五是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六是对于成果特别突出,具有冲击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潜力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第1、第2条的规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所规定的各项职责的能力,可在引进当年或下一年度经学院(研究院)推荐申报;七是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受聘为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人员,在履行聘任合同岗位职责的同时,着重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提高学术水平,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与《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及以上,且获得成果水平不低于所在学科四级岗教授(研究员)考核要求;二是加强基础研究,聘期内至少以第一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资助;三是充分发挥个人潜力,聘期内必须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四是促进成果转化提升,聘期内至少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五是注重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聘期内至少应邀在本学科领域主流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上各做1次主题报告。
  《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受聘为“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人员首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限制,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受聘者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在聘期内享受校聘教授(研究员)四级岗岗位津贴,给予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相应额度的科研经费滚动支持;受聘者可申请学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优先支持受聘者申报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
  《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指出,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负责组织对入选的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进行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中止该项目资助。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相关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因个人原因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者,学校中止或撤销资助。(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