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我校为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畅通渠道

    期次:第840期    阅读:1344   

  本报讯 为维护工作在学校各个岗位上的“非在编”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日前出台了《组织“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积极组织“非在编”职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3月24日,学校召开“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动员会,详细解释了“非在编”职工的入会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工会,不得对参加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