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昌平区法制宣传教育标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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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4月1日,昌平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对2006-2008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标兵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荣获“法制宣传教育标兵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校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分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建设和谐校园和平安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