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管理学院 张卓
亚当·斯密一生有两本著作传世,一本《国富论》,一本《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一手抓经济富裕,一手抓伦理道德,两手抓,两手都很硬。
人的自利行为不能没有法律的规范,但仅有法律的社会缺少色彩,因此我们还需要道德(斯密将它分为正义和同情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斯密认为是正义,就是把自己放到他人的位置上,考察自己对别人所做的事情,并认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可以接受的。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正义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游戏规则。斯密将正义和基于仁慈的道德进行了区分。他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当正义和法律逐渐联系在一起时,我们就发现,市场经济的规则基础就是一国的法治。但是,法律制度是冷冰冰的,为的仅仅是人类社会的和平共处。在斯密看来,道德是一种不受个人经济利益支配的命令。和法律相比,道德是主动的。它要求一个人在看到不义的行为时能挺身而出;它要求一个人在自己的行为哪怕是间接地影响到他人的幸福的时候克制自己。因为有了道德,人类社会才变得丰富多彩;因为有了道德,人类社会才运转得有序、和谐;也正因为有了道德,我们的经济系统地运行成本才能大幅度降低。道德为社会中的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可以信赖的生存空间。
既然道德的要求高于人类利已之心,道德的实施只能通过个人的强制。法律不能成为强制道德的手段,因为它不能逾越正义所允许的范畴。当我们想做违背道德的事情时,“内心那个人马上提醒我们:太看重自己而过分轻视别人,这样做会把自己变成同胞们蔑视和愤慨的对象。”然而,要达到个人内心的强制,对于追求私利的个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天,互联网的触角无处不在,通过社会群体对违反道德的个人的指责乃至唾弃,也确实给我们以警醒,加强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