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出台《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期次:第1037期    阅读:735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权益,中国石油大学近日出台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无形资产的界定、管理、计价、使用、处置、监督管理与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制度的完善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保障无形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办法指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监管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明确界定: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及技术秘密;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所属单位或者机构、师生员工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所属单位或机构、师生员工拥有的注册商标;学校名誉、荣誉、声誉等校誉;学校或者所属单位和机构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特许权,包括通过政府行政许可方式获取的某些特许业务的资质、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以及各类招生特许权。
  学校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主管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校办企业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研究院)对无形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需制定部门具体的无形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每年度末全面清查盘点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及时报告无形资产损失事件;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无形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需建立无形资产使用台账,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对无形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置的申请。
  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照申请、审批、公示、备案等程序进行,未经学校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出售、开发利用、投资、报废等处置,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等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办法指出,校属各部门、单位及师生员工都有监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的权利,对侵害学校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义务,依法保护学校权益。对在学校无形资产形成和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明知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学校无形资产而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校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使用或侵占学校无形资产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