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名单公布
我校28名毕业生收到国家“大礼包”
期次:第8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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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2007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名单,我校28名2007届毕业生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代偿总金额达445800元(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高校毕业生中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其目的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我校此次获得资助的28名学生毕业后都奔赴西部从事野外作业,有的工作地点位于沙漠地区,并都与工作单位签订了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
据悉,对于将去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0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继续组织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