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构筑“双一流”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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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海涛(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五条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高等教育中“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也明确了“三位一体”的培养规格。高校只有真正培养出“三位一体”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了其根本任务,才有可能进入世界一流的行列。换句话说,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与追求“双一流”是高度统一的。
  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需要理念先行。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将任务落实到行动中的指南。落实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我认为还是要从张来斌校长提出的三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善待学生。教育过程是教与学的统一,但是,“教”最终要服务于“学”,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拒绝或者被动消极,教育的任务就难以实现。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善待学生,尊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要实现这一点,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必须根据“三位一体”的培养规格进行有效设计,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满足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需求。其次需要尊重教师。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一线组织者,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投入是满足学生需求的关键保障。尊重教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是激发教师工作能动性的最佳方式。最后是崇尚学术。学术研究是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学生求真之心、创新精神的逻辑起点。总体来看,在教育教学中,必须秉承“善待学生,尊重教师,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以学术研究助力教育教学,研教统一,才能将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到实处。
  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需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培养“三位一体”的高级专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确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而不需要千篇一律。这个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培养定位、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包括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课程、社会资源、教学设施等)、培养过程(包括课堂教学、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等)、学生发展等诸多内容,是我国高等教育多年改革和发展的经验积累。各高校都在按照这样的质量保障体系组织人才培养过程,也为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但是,这一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不仅总体上需要继续丰富、改革和完善,具体到各个高校,运行质量和完善程度也千差万别,也需要丰富、改革和完善。
  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还需要专业审核评估的检视和督导。学生毕业走向社会,不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结束,而是另一个全新过程的开始,高校需要将人才培养质量反馈融入到下一个培养过程。因此,开展专业审核评估,系统检视过去一个时期高校人才培养系统的各项投入是否稳定可靠、系统是否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向更高的培养目标跃升、存在哪些有针对性的问题,并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的教学手段、资源的投入,做出改进和设计,将有力促进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落实和“三位一体”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