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园建筑物和景观起个名

    期次:第810期    阅读:1074   




  校园楼宇、道路、景观的命名对于集中体现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增强校园文化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大学精神的有机载体。为弘扬我校的优良传统,发掘学校的历史积淀和人文内涵,整合师生的文化理念,培育优良的育人环境,追求全校的和谐团结,使校园环境格调雅致有序,人文底蕴浓厚,促进学校发展,在迎接建校55周年之际,学校经研究决定,公开向全校师生员工征集校园主要建筑物、道路和景观名称,欢迎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与,为我校的发展贡献智慧,在学校发展的蓝图上留下精彩一笔。
  一、命名原则:
  (1)体现传统、反映特色:命名要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反映中国石油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奋斗历程和办学特色;(2)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新石大人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3)系统规范,响亮易记,每个名称由两个至五个汉字组成,如“××楼”、“××园”等;(4)建筑物、景观命名要格调高雅,底蕴浓厚,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5)命名方案由命名和命名释义两部分组成;(6)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不得带有封建的和不健康的文化色彩。
  二、需命名的建筑物、景观及道路范围:
  (1)建筑物:校区内已建成的主要建筑(见右图);(2)景观:校园内的主要景观(见右图);三、征集时间从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止。
  对征集的命名建议方案,党委宣传部将及时汇总、整理,并邀请有关专家及校有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初步确定建议方案,提交校领导后进行公示,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四、提交方式:
  校区主要建筑物、景观命名建议单可通过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
  dwxcb@cup.edu.cn。
  也可复制校报刊登的建议单(见本版),填写后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校行政办公楼408)。
  联系人:夏少清文永红联系电话:89733259五、评选及奖励征集作品一经采用,将由学校颁发命名纪念证书及奖品。
  六、法律保护1.创意和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建筑物、景观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所征集的作品及说明进行删节、整合和修改。未提及的其他内容相关解释权归校方所有。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宣传部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