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金衍等在《中国高等教育》刊文聚焦专业学位教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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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中国高等教育》刊发校长金衍等的文章——《从学位论文到实践成果:专业学位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与发展路径》。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实践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学位法》正式实施,实践成果纳入申请学位的新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生态重塑。文章强调,要深入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导向。一是人才培养理念更加从学术逻辑向实践逻辑转变。学术逻辑强调学科导向、知识创新和理论建构,实践逻辑则强调问题导向、知识应用和社会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要求专业学位教育遵循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和知识应用创新为主的实践逻辑。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必将倒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加强化实践逻辑,服务社会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二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更加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知识本位强调对学科理论、概念、原理的系统掌握;能力本位则关注知识的运用技能和应用价值,注重通过实践任务、项目成果、实验报告等方式评估能力和获得知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将激励更多研究生走向专业实践一线,解决行业企业的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从知识的接受者变成知识的建构者、问题的解决者,在实践中培养综合能力。三是人才培养模式从以高校为主体向产教深度融合转变。高校要作为主导,将行业企业纳入培养主体,共同发挥作用,优化和统筹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科技资源;行业企业由用人单位向协同培养单位延伸,提前介入人才培养过程。通过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实践成果获得源头活水,也获得检验评价场所,研究生在关注现实、解决问题、服务社会中成长成才,成果也能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文章提出,探索和推进使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面临现实困境。一是高校实践成果的生成环境尚不完善。高校的评价体系侧重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更偏向学术论文、专利等,教师更多追求学术共同体的评价,而非社会和市场评价。高校的科研活动倾向于寻求机理性的事实性知识,而非可实施的操作性知识。此外,研究生培养周期较短,进入企业开展专业实践的时间相对有限,产出实践成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对学位授予标准的量化偏好和路径依赖。受功利主义和绩效主义目的观驱使,高校众多的排名和评估仍是各项指标的堆砌,分类评价和分类发展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与实践成果的评价相比,科研成果的量化评价成本低、易于操作,且将评价主体让位于第三方显得“客观”,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三是实践成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特性。实践成果很大程度上属于个性化强的操作性知识,可能存在一定的企业技术秘密,其评价更多地参考实践成果实体的质量和水平,参考实践成果实体满足需求主体的价值性和应用性。同时限于实践单位的要求,学生在发表论文、技术交流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有些成果不宜开展专家外审,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指标鉴定,陷入评价“黑箱”。且研究生大多作为团队成员之一,学生的独立知识产权难以严格区分和限定。四是评价主体文化、理念和标准的异质性。长期在学术环境熏陶下的高校专家作为评价主体,长于对事物机理和逻辑关系的分析,对实践成果评价还缺乏理念和标准上的共识。社会公众包括用人单位也缺乏了解,可能会在学生就业发展、社会评价等方面存在质疑。更重要的是,国家、省级和学校各层级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其评价主体及其指标体系也是制约高校放手开展实践成果探索和评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文章指出,完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和评价有以下路径选择。一是深化产教融合机制,构建产出实践成果的教育生态体系。探索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建模式,促进形成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实现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相结合。二是锚定目标定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成果评价标准体系。要锚定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定位,明确评价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统一透明的实践成果评价标准体系。三是根据实践成果特性,优化和完善实践成果评价流程体系。建立全过程的实践成果监管体系,考查成果完成人的相对独立贡献,并在一定范围内建立成果公开机制。四是融合评价共识,探索多元融通的多主体协同共治体系。通过多元协商共识,建立包含“培养单位—实践单位—行业企业—第三方机构”的协同评价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效能。

(本报报道)